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七)強化法治措施。積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條款,嚴格責任追究。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修改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強化法治力度。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嚴格執法。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八)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想了解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南京駿飛科技有門道。河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軟件
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河北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平臺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開啟安全新征程!
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十五)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具體由地方黨委和**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十六)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進一步明確資格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可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復訓。實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監管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深化“放管服”**,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安全條件審查流程?: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其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儲存類)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條件審查。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審查期限為45日?。?跨部門協作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目錄制定、安全許可證核發及登記工作,與交通運輸、港口等部門形成監管合力?。選擇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理平臺,開啟安心管理之旅!
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三)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劇毒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的;(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或者保存銷售記錄和相關材料的時間少于1年的;(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的;(六)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報告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軟件定制,為你專屬打造管理方案。河北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平臺
存放、管理、使用過程中常存在安全隱患。河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軟件
使用以偽造的申請材料騙取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分別按照第三十條項和第三十二條項的規定處罰。第三十五條對具有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年內,公安可以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者運輸許可申請。第三十六條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應當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一)將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或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二)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三)銷售、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備案銷售情況的;(四)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五)除個人合法購買類中的類易制毒化學品制劑以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外,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的;。河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