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強化基礎支撐保障(十)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研究支撐,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納入監管執法信息化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取代層層備案。加強化工危險工藝本質安全、大型儲罐安全保障、化工園區安全環保一體化風險防控等技術及裝備研發。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智能化平臺建設,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加快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聯網的遠程監控系統。(十一)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近幾年,高校頻繁發生火災等危險事故,實驗室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甘肅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軟件
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西藏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系統好奇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如何優化?南京駿飛科技有辦法。
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十四)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管控范圍,健全監管制度,加強重點監督。進一步調整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第九十條對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管理單位未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第九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一)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水路運輸企業未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值得信賴!
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十五)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具體由地方黨委和**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十六)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進一步明確資格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可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復訓。實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監管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深化“放管服”**,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為安全管理增添保障。西藏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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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運輸前向運出地的縣級公安備案。公安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的當日發給備案證明。第二十條負責審批的公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核查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驗購銷合同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示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核對是否相符;對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應當核查其生產范圍、經營范圍、使用范圍、證照有效期等內容。公安審查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一)申請人次申請的;(二)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第二十一條對許可運輸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一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有效期1個月。對許可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3個月多次使用有效的運輸許可證;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的,發給3個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對于領取運輸許可證或者運輸備案證明后6個月內按照規定運輸并保證運輸安全的,可以發給有效期12個月的運輸許可證或者運輸備案證明。甘肅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