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總體學歷、職稱雖然低于在編人員,但隨著事業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不斷增長,編外人員學歷、職稱呈高移趨勢。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整體收入水平遠低于在編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平均年收入約為編內人員的一半,且差異較大。事業單位聘用編外人員的一個重要動因就是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因此,在同一崗位上工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均作為臨時性用人,其待遇**低于編內人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對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外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越來越多,這些人員中不少已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干或不可缺少的中堅力量,但由于待遇(工資福利、學習進修、管理使用等)與編內人員存在多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單位的事業發展和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一些輔助性、服務性、保障性的崗位人員聘用已逐步通過**購買服務、“花錢養事”的方式解決,不再由編內人員承擔,只能靠長期聘用編外人員解決。[16]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按照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分為以下五類:1、執法輔助類:在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拱墅區質量勞務派遣方案
受益歸責《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產生背景編輯勞務派遣三方關系圖(2張)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資本主義淵源人才(勞務)派遣業務起源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資本主義美國,當時由于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和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變革。企業為謀求生存、發展不得不規模地裁員,被裁減員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對象,人才派遣業務運應而生。各國立法中對勞務派遣的稱謂有所不同: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使用“勞動派遣”一詞,德國將其稱為“雇員出讓”或者“員工出讓”。建德標準勞務派遣服務至上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石油等大型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占職工總數的1/3以上。[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我國勞務派遣占到用工比例的30%,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超過用工比例的60%。但實踐發現,勞務派遣使勞動者缺乏職業榮譽感、喪失職業歸屬感,讓“愛崗敬業”成為歷史。[20]制度引入**開放初期,由于存在外國法人駐華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駐華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直接招工的政策限制,為解決這一問題便催生了我國的勞務派遣行業。1979年11月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開啟了我國勞務派遣行業的先河,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外國企業常駐北京**機構提供中方雇員派遣服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在我國迅速普及。截止到2013年5月份,我國勞務用工總數已經高達6000余萬,占我國國內職工總人數的20%。從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角度看,以上海為例,目前上海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已經達到40000多家,其中使用勞務派遣**多的就是外企。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出現勞務派遣,當時主要是**機構出于**考慮而向外國駐華機構派遣相關服務人員。80年代中期,一些職業中介機構開始從事勞務派遣業務,90年代以來。
[21]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企業競爭的激化,我國東部較發達地區勞務派遣的發展較為迅速,目前采用勞務派遣的行業主要是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筑業,勞務派遣用工已涉及銀行、電信、飯店、家政、醫院、郵政、零售業制造和建筑業等,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外資企業的優勢企業也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制度呈現了特別的興趣。勞務派遣合同編輯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但其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代發。[14]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從后勤保障崗位的門衛保安、清潔工、駕駛員等,到管理輔助崗位的打字員、文印、檔案員、協管員等,再到專業技術崗位的醫生、護士、教師、網管等,涉及的崗位已經不再局限于一般性的輔助崗位,而是呈現了一種向高層次發展的趨勢。[15]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數量呈逐年增多趨勢,部分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總數和核定編制數相比比例偏高。編外用工集中在衛生、文化、教育、交通建設四大行業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主要有醫護人員、聘用教師、保育員、講解員、駕駛員、保安(門衛)、清潔工、食堂工作人員、服務人員、打字員等。無錫市市屬事業單位實際使用編外用工6114名,占到在編總人數的。部分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人數甚至遠超出了編內人數。事業單位編外用人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勞務市場或人才市場實施人事代理,二是通過人才公司或勞務公司派遣,三是單位直接使用。通過人才公司或勞務公司派遣已占編外用工形式主體。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身份較為復雜,主要有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軍人、離退休人員。編外用工增加了就業渠道。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淳安領用勞務派遣代理價錢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拱墅區質量勞務派遣方案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勞務派遣的工種編輯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不少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2]隨著1995年《勞動法》的實施,我國已經消除“正式工”、“臨時工”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導致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在用工單位中,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工作,為企業發展做出**直接貢獻,卻成為“二等”員工群體。現在有一種“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拱墅區質量勞務派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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