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2]國外主要以“項目型”派遣或外包為主,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項目周期通常在12-15個星期左右,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后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項目工作。總體而言,以崗位而論,存在臨時性、專業性、輔助性等特征。[3]像日本和我國中國臺灣地區,將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只有在范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為此,他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二是授權由***來規定,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范圍予以明確。[5]國外以日本為例,日本在勞動法規上對勞務派遣工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嚴格、細致的規定,將允許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嚴格限制在26類崗位之內,且將其中24類崗位的派遣服務時間限制在一年以內。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上城區真實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問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總體學歷、職稱雖然低于在編人員,但隨著事業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不斷增長,編外人員學歷、職稱呈高移趨勢。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整體收入水平遠低于在編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平均年收入約為編內人員的一半,且差異較大。事業單位聘用編外人員的一個重要動因就是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因此,在同一崗位上工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均作為臨時性用人,其待遇**低于編內人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對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外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越來越多,這些人員中不少已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干或不可缺少的中堅力量,但由于待遇(工資福利、學習進修、管理使用等)與編內人員存在多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單位的事業發展和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一些輔助性、服務性、保障性的崗位人員聘用已逐步通過**購買服務、“花錢養事”的方式解決,不再由編內人員承擔,只能靠長期聘用編外人員解決。[16]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按照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分為以下五類:1、執法輔助類:在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余杭區什么是勞務派遣品牌國外主要以“項目型”派遣或外包為主,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
[21]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企業競爭的激化,我國東部較發達地區勞務派遣的發展較為迅速,目前采用勞務派遣的行業主要是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筑業,勞務派遣用工已涉及銀行、電信、飯店、家政、醫院、郵政、零售業制造和建筑業等,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外資企業的優勢企業也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制度呈現了特別的興趣。勞務派遣合同編輯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歐洲其他各國、美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則將其稱之為"臨時勞動"或者"租賃勞動",并將由此形成的雇傭關系稱為"臨時雇用關系"。[4]勞務派遣行業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由一家名叫SamuelWorkman的公司創立了人力租賃的業務模式(Rentedhelp)。當時這家公司雇傭了一批已婚婦女,在夜間處理盤點的工作,之后又訓練她們使用計算器,然后將她們租賃給企業,讓企業可以應付臨時或者短期的人力需求。[4]隨后在歐洲各個國家,出現了類似的“人力租賃”業務模式,并將業務范圍擴展到臨時文書、電話接線生、郵政投遞員等不同行業工種。[3]勞務派遣在20世紀7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出現后,發展迅速。20世紀90年代末人才(勞務)派遣業務從日本、歐美進入中國,現已出現了一些規模大、專業水平高、市場化程度強的企業。[18]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國內外都存在,但它從來都不是主流的用工方式。美國勞務派遣工占總就業人口的比例為,日本為,英國為,德國為,法國為。從總體上看,即便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勞務派遣比例平均為3%左右,一般也不會超過5%。而全國總工會的調查顯示,在我國一些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央企和事業單位,甚至有走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屬于勞務派遣。富陽區標準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上城區真實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受益歸責《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產生背景編輯勞務派遣三方關系圖(2張)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資本主義淵源人才(勞務)派遣業務起源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資本主義美國,當時由于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和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變革。企業為謀求生存、發展不得不規模地裁員,被裁減員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對象,人才派遣業務運應而生。各國立法中對勞務派遣的稱謂有所不同: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使用“勞動派遣”一詞,德國將其稱為“雇員出讓”或者“員工出讓”。上城區真實勞務派遣承諾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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