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2025-04-05
上海傳譽律師事務所分享在我國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是怎樣規定的:
探礦權轉讓合同是指探礦權人將依法取得的探礦權轉讓給他人,他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杳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勘查投人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勤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2)完成規定的勘查投人;(3)探礦權屬無爭議;(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5)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禁止將探礦權倒賣牟利。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必須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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