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站長(經理)為單位安全生產的第1負責人,各車間、班組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消防員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2、安全消防員和從事液化石油氣操作的人員要經消防安全培訓,并取得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消防員應結合本站具體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全站人員進行4次安全消防、知識培訓教育,并將考核情況記入職工個人技術檔案。液化石油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教育,實行崗位定責,持證上崗。氣化爐液化氣站建設商家
液化氣罩防雷要求:(1)臥式儲罐組如設置聯合鋼梯平臺.其四角必須與氣罐區地網接通;對盤梯(或直梯)、護欄、天橋做等電位連接。(2)金屬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閥、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屬附件應保持等電位連接。(3)在地上或管溝所敷設的輸氣管的始端、束端、拐彎處和分支處應分別接地;(4)平行敷設且長度在30m以上的輸氣管,當其之間的距離小于1OOmm時.每隔不大于30m的地方.需用銅芯線跨接一次,當管道間距超過lOOmm時.可不進行跨接,交叉管道亦作同樣處理;(5)輸氣管法蘭盤的連接螺栓少于5根時.必須用金屬線跨接;(6)儲氣罐上的金屬附件(如呼吸閥等)必須與氣罐有良好的等電位連接;(7)容積為50或以上的儲氣罐內表突起物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lOmm;(8)凡是(4)、(5)所用的金屬跨接線.宜采用多股銅芯線.其截面積至少應大于或等于6mm2。云浮市液化氣站建設管理液化氣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液化氣鋼瓶和槽車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要求,不得有鼓包變形,部件要齊全完好。
液化石油氣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點單位,因此“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管理人員都要不斷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令、法規和標準。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設立義務消防組織和專門隊伍,同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組織。2、液化石油氣公司的工作人員,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教育,實行崗位定責,持證上崗。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規范到位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各項工作流程,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5、要保證各種設備、設施和車輛配套、完好,同時要具備各項設備的工藝操作規程。6、要建立健全各種運行記錄,做到帳、冊齊全。7、要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圖紙、檔案。
液化氣站安全管理制度:1、單位建立由站長和安全消防員同任正、副隊長,全站40歲以下男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安全消防員要針對本單位特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要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兩次消防滅火演練。2、站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裝置,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并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器材和設置,裝置再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員再每日安全巡查中,應將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防火檢查作為一項主要的內容。3、安全消防員要會同有關人員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檢驗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滅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停車場以及液化氣站內不得排放液化氣和倒殘液,不得拖滾、敲打液化氣瓶。停車場內不得擺攤設點,修理車輛。
國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主要起草人閻東星在《關于燃氣經營許可制度與特許經營制度的法律思考》一文中指出“對于瓶裝燃氣市場,我們在積極推進市場化進程的同時,理應將公共利益以及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利益放在突出位置,通過市場與法治的‘兩輪驅動’,促進燃氣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市場化不等于民營化。引入競爭機制不等于舍棄市場調節和機構干預。”由于液化石油氣的上游價格極不穩定、波動較大,加之企業間進氣渠道及運輸方式不同,因此終端市場價格較為混亂,造成低于成本價格銷售、惡性競爭的現象時有發生。《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燃氣的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這說明燃氣的銷售價格進行適時調整十分必要。筆者認為,燃氣價格的適時調整應由企業核算,燃氣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共同審定備案,并應對市場做強制性規定,對進行惡意競爭的,管理部門應在市場調節時實施機構干預,以保護守法主體,制裁違法主體。液化氣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停放,停穩后必須熄火。氣化爐液化氣站建設商家
液化氣站建設的檢查考核:市燃氣辦按照燃氣相關法規法條要求,針對責任方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氣化爐液化氣站建設商家
國家對城鎮液化氣站的建設有哪些規定?1、燃氣壓力從事燃氣供應的企業,凡由管道輸送的燃氣,應根據其氣源,對用戶室內燃氣的較高壓力與用氣設備燃燒器額定壓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規定要求。2、燃氣生產工藝以煤和重油為原料的人工煤氣制氣工藝、凈化處理工藝、管網輸配系統、儲配站、調壓站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3、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等燃氣的貯存設施、集輸站場、處理廠、集輸管線、管網輸配系統等,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門的有關規定要求。4、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燃氣企業,必須具備包括由運輸、接卸、儲存、灌裝等完整生產工藝的液化石油氣貯配站,方能在城市內設立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經營液化石油氣,液化石油氣貯配站必須符合GB50028一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要求。任何沒有上述完整生產工藝液化石油氣貯配站的單位和個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進行臨時灌裝的,不得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5、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礦井瓦斯的生產、儲存及輸配等所有的設備,必須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氣化爐液化氣站建設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