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規定,法院只能受理登記拒絕登記申請或不予菩復的案件.對原告訴登記行為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因為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款第(四)項規定針對的主要是行政不作為,即申請人認為登記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工商登記是作為形式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且其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受案范圍排除事項,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應當屬于受案范圍如果原告認為工商登記行為侵犯其財產權利而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有人認為.由于公有制企業法定人的任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因此.對相應的變更登記不服的行政案件,法院不應受理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主要理由是:該觀點將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混為一談公有制企業法定人的任免雖然是內部行政行為但工商局根據該任免決定作出的變更登記則是外部行政行為。只要原告認為該行為侵犯其財產權.法院就應當受理。行政檢查的可訴性。行政檢查是指行政主體為了保障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處理決定得到落實和執行,而對相對人程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的行為。在工商登記管理中進行行政檢查的目的,就在于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及相關信息.年度檢驗則是典型的形式行政檢查具有強制性。烏魯木齊縣正規工商設立登記服務平臺。米東區代辦工商設立登記注冊代理
減少**。例如對于當事人提供的法定人的簽名與備案的法定人簽名存在明顯差異,工商負有核實的義務,負有讓當事人提供足夠的資料保證法定人簽字真實的義務。因為備案的材料只要形式上審查就可以了,工商完全可以在自己掌握的材料內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第四工商應該對盡到專業注意就可發現真偽的材料真實性負有審查義務。如正常人的注意就可發現真偽的法定人的虛假簽名,注冊官只要比對一下備案的法定人簽名肉眼即可發現虛假,應該屬于形式審查的義務。至于專業模仿的簽名,非經筆跡鑒定不能發現真偽的簽名則不屬于形式審查的義務。形式審查只是不需要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取證,工商仍然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商備案的材料反映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那種認為只對材料的數量齊全負責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行政至少應該從形式上排除虛假材料,它的審查限度應該為在專業注意的盡可能范圍內對材料真實性負責,這不僅是工商法規的要求,也是《公務員法》要求。米東區專業工商設立登記需要哪些條件水磨溝區正規工商設立登記核名。
”《中華人民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登記對虛假登記都有查證和處罰的義務,不論登記行為是否合法,如果發現了違法的登記行為,登記都應當依法糾正,以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故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積極作為,撤銷將其錯誤注冊成股東的登記行為理由正當。三、依據《中華人民行政許可法》第69條之規定,公司登記對公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登記,應當予以撤銷。因此被告可以直接采取行政措施撤銷對原告的錯誤注冊登記。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辦〔2012〕62號):“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記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撤銷登記行為、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判決登記履行更正職責。”“公司法定人、股東等以申請材料不是其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為由,請求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撤銷登記行為的。
但法院卻根據工商局的確認行為將企業所有權確認給爭議一方.登記的行政確認直接對外發生作用,損害了另方的利益,這個行政確認也就外化為外部行政行為,固而是可訴的。行政不作為。工商登記中的行政不作為,是指工商登記依法應為一定的行為而不為的狀態。與上述幾種作為形式的行政行為不同,作為的行政行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違法的,但不作為則只能是違法的。因此,只要認定工商登記存在不作為,即認定了行政不作為的違法性,則具有可訴性工商登記上的行政不作為并不局限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款第(四)項列舉的行政不予頒發許可證和執照的情況.對此應作廣義理解.即只要工商登記有法律上的義務而不履行就構成不作為比如,企業法人名稱**權被其他企業侵犯后,企業法人要求登記作出處理,登記不作處理就構成不作為再比如.利害關系人查詢企業登記事項等情況,工商登記無正當理由拒絕查詢也構成不作為。工商登記工作人員口頭拒絕是否屬于不作為?有人認為,口頭拒絕是作為.因為行政實際上作出了一個意思表示。筆者不同意該觀點。按照行政行為教力理論,不予登記行為為要式行為,工商登記只有作出決定書該行為才成立.口頭拒絕則意味著行政行為尚不成立。達坂城區正規工商設立登記核名。
被單位明知企業的經濟性質,而為其出具有關證明,幫助取得營業執照,是一種故意行為,具有明顯的**性,使第三人蒙受經濟損失的,理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因此,當企業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被單位往往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企業出資不到位的法律后果當被投資企業不能以自己的財產償還到期債務時,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負有過錯賠償責任。其原因在于:企業在出資方面存在過錯,導致被投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存在缺點。根據民法原理,企業與被投資企業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實體,企業的出資構成被投資企業的初始資產——注冊資本。被投資企業一旦依法設立,就是一個**于企業的法人組織,而不是其法律主體資格的延伸。被投資企業獨有自己的財產,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對外**地承擔法律責任。烏魯木齊正規工商設立登記服務平臺。米東區專業工商設立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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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商登記2工商登記的受案范圍[1]3工商登記的法律適用[1]4企業工商登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2]5企業工商登記管理存在問題的民事法律后果[2]6企業工商登記管理的對策[2]7參考文獻[編輯]什么是工商登記工商登記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審核申請人的申請及其所備的文件后將應登記的事項記錄在案的行政行為,工商登記是經濟組織(如公司、聯營企業、獨資企業、個體戶等)取得法律人格即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主體的前提。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維系經濟秩序,我國采取直接登記為主、審批設立為輔的登記制度,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工商登記的主要功能在于確認市場主體資格井監管其經營行為。[編輯]工商登記的受案范圍[1]按照行政行為類型化理論,在工商登記管理領域有6種類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處罰、其他行政處理、行政不作為。現對各種行為的可訴性作一探討。行政確認的可訴性。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相對人申請.依法對特定法律事實、資格或權利義務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確定、認可和證明。行政確認主要有6種情形:確認法律關系,如婚姻登記對婚姻關系的確認;確認權屬。米東區代辦工商設立登記注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