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國批準登記的農藥,包括新農藥原藥(母藥)和新農藥制劑。,是指農藥產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學結構成分或生物體。原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必要時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劑。母藥,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關雜質組成的產品,可能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劑和適當的稀釋劑。制劑,是指由農藥原藥(母藥)和適宜的助劑加工成的,或由生物發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狀態穩定的產品。助劑,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任何被添加在農藥產品中,本身不具有農藥活性和有效成分功能,但能夠或者有助于提高、改善農藥產品理化性能的單一組分或者多個組分的物質。雜質和相關雜質,雜質是指農藥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相關雜質是指與農藥有效成分相比,農藥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所含有或產生的對人類和環境具有明顯**、對使用作物產生藥害、引起農產品污染、影響農藥產品質量穩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響的雜質。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對部分肥料登記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微生物肥料登記備案
不得不提到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之一——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權限內肥料登記。《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所以,事實上,除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列出的免于登記產品外,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是否有肥料登記證還與所在生產地區有關系。遂寧微生物菌劑登記需要什么條件肥料登記田間試驗報告要求。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證是不能轉讓的。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農藥研制者可以轉讓其已取得登記的新農藥的登記資料;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向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生產企業轉讓其已取得登記的農藥的登記資料。由此可知農藥登記資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方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取得農藥登記證的新農藥研制者或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已獲得農藥登記證的境外企業不可轉讓其農藥登記資料;受讓方需為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生產企業,即受讓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轉讓方原藥品種或者制劑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轉讓農藥登記資料的,由受讓方憑雙方的轉讓合同及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登記資料申請農藥登記。資料轉讓后,轉讓方的農藥登記證將被注銷,注銷后,受讓方方可獲得登記。
相同原藥資料要求2.2.1M1生產企業名稱和登記證號。2.2.2M2生產工藝、全組分分析報告、理化性質、產品質量規格、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數據。2.2.3視需要提供M2毒理學和環境影響資料2.2.3.1毒理學資料,包括:急性經口、經皮和吸入毒性試驗、眼睛刺激性試驗、皮膚刺激性試驗、皮膚致敏性試驗、亞慢(急)性毒性試驗(要求90天大鼠喂養試驗。根據產品特點還應當提供28天經皮或28天吸入毒性試驗)、致突變性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基因突變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微核試驗。2.2.3.2環境影響資料,包括: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2.2.4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還應提供經授權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書原件。《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有機肥料》NY/T 525-2021對有機肥料標簽的影響。
中國境內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肥料生產者。肥料產品的生產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其生產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包括“三資”企業生產產品。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肥料生產企業——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可直接辦理,也可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或委托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藥登記常見問題解答?微生物肥料登記備案
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微生物肥料登記備案
企業標準有以下幾種:一、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二、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制定的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三、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標準;四、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五、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微生物肥料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