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批準證書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第二十...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對于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
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省級以下人民**財政部門作出批準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財政部門。第八條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
二是許多“受托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
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第三條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財政部門確定。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第十七條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四、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會計服務費每月為元,按月預付,于每月10號前支付。五、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周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七、其他有關事項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
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
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
3、查看辦公環境。正規的代理記賬公司都有自己買下或租用的固定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如果沒有辦公場地,這樣的公司業是不能信任的!4、查看公司人員。純代理記賬業務的公司一般規模都不大,人員不多,但是起碼的工作人員是應該具備的,如經理(一般是公司所有者)、外勤(負責取送資料)、記賬會計(做賬)、審核會計(審核)等。5、查看硬件設備。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深入發展,基本上電腦做賬已經取代了手工做賬!所以一般的代理記賬公司應該有專門用于做賬的電腦,并安裝了相應的財務軟件,配備打印機、讀卡器等相關設備!有些地區公司的電腦應該能接入互聯網,以便進行網上報稅等業務。6、查看做賬總負責人的資質。一般來說,做賬會...
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
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
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第十七條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