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起訴離婚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后做出了生效判決,但是仍有少數當事人拒絕履行。比如拒絕按照判決向對方交付財產,再比如拒絕將孩子交給對方等。
既然是生效判決書,便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對方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根據寧波離婚律師的經驗認為,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該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強制執行申請書。通常來說,該文件應該打印出來并由申請人使用黑色或者藍色水筆簽字寫日期。
2、準備申請人的身份材料。比如戶口本或者身份證的復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材料。既然打過離婚官司,肯定能獲得對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能證明自己身份信息的材料。
4、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如果是一審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通常還需要準備判決已生效證明。如果案件經過上一級法院二審,則一、二審離婚判決書均需提供。
5、被申請人的財產信息。既然經過離婚訴訟,絕大多數都會涉及到離婚財產的審理,因此,獲得對方的財產信息也不是難事。
離婚的時候孩子應該跟誰?北侖婚姻家事律師事務所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呢?
律師回答:如果對方不同意,就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身份證、結婚證(丟失可到結婚登記處開具結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起訴書及副本,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戶籍、出生證等)并交納訴訟費用。立案后,準備開庭。庭審的主要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
當然在起訴離婚前可以判斷是否可以調節,不到不得已,律師也還是建議可以通過溝通調節。 江北婚姻家事律師在線咨詢離婚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時可以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收費方式。
在起訴離婚時,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法院舉證。作為定案的依據,離婚證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寧波離婚律師結合多年來的力案實踐談談離婚訴訟中的證據有哪幾類。
一、原被告雙方的基本身份材料。這甚中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證明子女身份的證據。這其中有一點要提的是對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通常情況下,長時間在一起生活,都會留有對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沒有的話可以經您委托的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供復印件即可,法院是可以聯網核對真實性的。
二、夫妻感情方面的證據。比如各種錄音錄像、照片、聊天記錄等等。再比如有的離婚案件中會涉及漕受家暴后的報警, 就醫記錄。再有就是一方出軌的證據。
三、與子女撫養問題相關的證據。比如子女與哪一方的關系更好,分居后子女隨哪—方生活,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本人關于父母離婚后跟隨哪一方生活的意見等。
四、與離婚財產有關的證據。比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單、公司股權信息等可以證明收入情況的納稅證明或者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等。
當事人應該將上述證據分類羅列為證據清單。其中應該包括"證據名稱"、"頁碼"、"證明事項"、"證明目的" 等內容。
我國法院在審理起訴離婚案件時有一個不成文的做法,即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判離的概率明顯高于第一次訴訟。因此,一些當事人耍起了小聰明,在第—次起訴后不待法官開庭審理就申請撤訴。還有的當事人為節省點訴訟費,把起訴材料遞交給法院后拒不交納訴公費,導致案件無法進入訴訟程序。對于以上做法,能否被法律認定為一次起訴從而對未來再次提起的離婚訴訟起到積極作用,增加判離的概率呢?對此,寧波離婚律師認為這么做很難產生積極作用。理由如下∶
法院對于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概率提高的原因主要是:經過第一次的離婚訴訟,被告知道了原告有離婚的意向,以及為此提起了訴訟的事實,且案件經過了法官的審理和調節。法官會根據原告的反應進行判決。第一次訴訟結束,原告要想再次起訴離婚就需要等待半年的時間。半年時間其實是法院給予雙方進一步溝通并慎重考慮的時間。
既然法律認為需要給予當事人溝通與考慮的時間,那么起訴后不待開庭便撤訴,或連訴公費都不交,讓案件無法進入訴訟程序很可能導致被告連原告曾經發起離婚訴訟的事實都不知道,更談不上雙方溝通與慎重考慮的事情。
綜上,寧波離婚律師認為:起訴后即撤訴,甚至連訴公費都來不及交納的做法,對于未來二次訴公毫無幫助。 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實施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與此同時,家暴的受害方還可以提出離婚賠償。既然實施家暴是法定離婚與賠償條件之一,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舉證證明家暴的問題自然是十分重要的。本離婚律師認為應該收集并提供如下證據加以證明∶
一、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等能夠證明公民身份信息的資料。
二、身份關系材料。這部分證據是用來證明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家暴實施方與受害方之間的關系。
三、公安機關證明。包括出境記錄、報警回執、詢問筆錄、告誡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四、病歷資料與傷情鑒定。包括病歷、驗傷報告、傷情鑒定書、醫藥費單據等。
五、證人證言。盡量由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出庭作證。
六、錄音、錄像資料。
七、當地婦聯、受害者單位、法律援助機構、人民調解組織等出具的證明或者在處理糾紛過程中留下的工作記錄。八、施暴者自己書寫的保證書等。
一般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東西呢?浙江離婚律師費用
離婚律師的咨詢費收費沒有硬性規定。北侖婚姻家事律師事務所
起訴離婚時必然要向法院遞交的—份重要文件便是《離婚起訴書》。合格的起訴書將會讓您的立案變得順利,也會讓審判法官準確了解案情以及您想達到的訴訟目的。因此,準備—份合格的離婚起訴書是您起訴工作的第—步。寧波離婚律師結合法律的規定以及多年來辦理婚姻案件的經驗為大家講解一下該問題。
一、文件名稱的確定問題。很多當事人對于該文件的名稱就存在誤解。律師認為準確的應該是《離婚起訴書》。
二、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三、案由∶ "離婚糾紛"
四、訴訟請求。這一項非常重要,一定要簡潔并準確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
五、事實與理由。標準書寫要求除了簡要與準確外,還有一個要求是圍繞與案件審理有關事實,抓住重點來寫。
六、落款。
七、所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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