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通標志結構的荷載計算與組合、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CD60)、《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鋼結構設計規范》(JB50017)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JB5768)等的規定。(1)公路交通標志板均應采用符合現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2)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三、四級反光膜,四級公路宜采用四、五級反光膜。(3)門架、懸臂型等懸空類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高的反光膜。(4)在保證均勻性和條件容許時,可以采用照明或發光二極管增加重要標志的視認效果。a)反光材料的種類及性能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透鏡埋入型、密封膠囊型、微棱鏡型等品種。其反光原理為:射向標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標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應具有優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不同觀測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的條件下。鄭州各種交通安全標志型號客戶案例
表示直行方向的箭頭應指向上方,表示轉向方向的箭頭應與轉向車道的線形保持一致。同時出現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個箭頭時,指向右側的箭頭應放置在**右側,指向上、左的箭頭應放置在**左側。(3)箭頭可以放置在主要標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側的適當部位。文字規定公路的指路標志應采用漢字,根據需要可與其他文字并用。當標志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應用漢語拼音,**名詞應用英文。因版面規格限制時,部分英文可以采用縮寫。尺寸規定警告、禁令、指示標志的板面尺寸和指路標志的文字高度,應由公路的設計速度決定,指路標志的板面尺寸,還應考慮字符數量、圖形符號、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其他文字與漢字高度的關系,地點應放在**左側,地名由近而遠、從上到下排列。如果幾個**的標志板組成一組,則各板的長度應相同。地點、方向標志中,直行標志應設置在**上部,其下為向左、向右可以到達的地點。當路段運行速度與設計速度之差大于20}n/h時,宜按運行速度對交通標志的版面規格及視認性加以檢驗。有效功能交通標志的設置應考慮人的行為特征。人的行為在交通工程和道路安全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視覺信息、信息需求、信息處理等三個方面。視覺信息據估計。新鄭定制交通安全標志型號歡迎選購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氣象、環境及周邊路網等基礎資料;7、確定公路交通標志的實施標準、規模;8、從安全、環保、技術、經濟、美觀等方面進行方案比較,選擇**佳方案。設置原則1、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版面周圍路網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準,根據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2、對二級及以上等級的公路和其他等級的國、省道公路應優先設置指路標志,其他公路或未設置相關指路標志的公路,經論證可設置必要的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應設置在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作用的地點附近醒目的位置,并應避免與其他交通標志的互相影響。限速標志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型構成比例、車輛的運行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3、在選擇路網中指路標志標示的目的地信息時,應根據路網密度、公路等級、公路功能、目的地**度等進行統一考慮。不同種類的交通標志信息應互相呼應,不得出現信息中斷。4、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定。
中、大型指路標志可采用雙柱或多柱式支撐方式。(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根據需要可采用懸臂式或門架式等懸空支撐方式(版面內容少時,宜采用懸臂式):①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時;②互通式立交的設計很復雜時;③單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道時;④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時;⑤出口為多車道時;⑥大型車輛所占比例很大時;⑦穿越多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為保持標志信息設置位置的一致性時;⑧路側安裝空間不足或受遮擋時;⑨連接兩條高速公路之間的樞紐互通時;⑩出口匝道為左向出口時;⑧平面交叉口標志或位于互通式立體交叉減速車道起點處的出口預告標志。(3)公路沿線設置有上跨天橋等構造物,路側設置有高擋土墻、照明燈桿等時,交通標志在滿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附著式支撐方式。交通標志采用的顏色、形狀、圖形符號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定。箭頭規定指路標志上使用的箭頭應以一定角度反映車輛的正確行駛方向。(1)門架式標志或跨線橋上附著式標志的箭頭,用來指示車道的用途或行駛目的地時,箭頭應向下,并指向該車道的中心線;用來指示出口方向時,箭頭應傾斜向上,傾斜角度應能反映出口車道的線形。(2)路側安裝的指路標志。
用于旅游區標志的底色。f.黑色:用于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邊框。g.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h.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區的警告、指路標志。i.熒光黃綠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警告標志。交通標志的形狀一般使用規則如下:a.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b.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c.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禁令標志;d.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禁令標志;e.叉形:用于“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警告標志:f.方形:用于指路標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標志,旅游區標志,輔助標志,告示標志燈。照明標識a)內部照明標志標志板內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部照明標志可根據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b)外部照明標志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上街區便捷交通安全標志型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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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早在中國周代,已有“列樹以表道”的記載。在古羅馬時代,從羅馬到加普亞的***大道上設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數人認為現代道路交通標志的起源,應該追溯到1879年12月的英國——參加自行車聯盟的地方組織塞克林格俱樂部,在通往山區的道路上設置了一個預告危險的交通標志:“到塞克利斯特—這個山丘危險“。這個用油漆寫在鐵板上的預告標志成為有史以來文字記載的**早的道路交通標志。鄭州各種交通安全標志型號客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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