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第十五條經批準實行匯總或合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應在匯算清繳期限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總各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繳企業應根據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對各個成員企業規定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必須經成員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第十六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和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七條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條各級稅務機關要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為納稅人提供質量服務。應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宣傳。無論是接受委托提供專業服務的財務咨詢,還是從屬于管理提供咨詢服務的附屬性財務咨詢。高新區工商稅務咨詢大概是
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特別是了解當年出臺的新政策和涉及納稅調整的政策;應通過各種途徑向納稅人說明匯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機關應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四)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五)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82號)同時廢止。高新區工商稅務咨詢大概是專業咨詢人員以調查、搜集的數據為基礎,進行深入分析,并根據現有分析對未來做出預測。
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5、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難:(1)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等意外事故,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應提供災情報告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2)因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從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一般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均規定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具體請參見各地稅務局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稅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稅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機關受理和辦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審核、審批事項,應符合有關規定。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第六條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對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稅多退少補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第七條納稅人(包括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成員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資料:?(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二)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與結余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三)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增強財務組織的領導力和影響力。
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程序流程編輯語音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匯算清繳期限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2]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應注意的是:1、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一并繳納。2、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管理咨詢既可以被看作一種專業服務,又可以被視為提供實際咨詢和幫助的一種方法。昆山咨詢稅務咨詢鄭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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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3、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后,予以核準。4、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5、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的,依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合并、分立后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稅款;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二)匯算清繳程序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成本費用明細表、投資所得。高新區工商稅務咨詢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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