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咨詢指應納稅人提出的要求,就稅務專業知識方面提供的咨詢服務。我國的稅務咨詢,是隨著稅務學會的建立和健全,以及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而發展起來的。它是一種傳授稅務知識、實施稅務指導、為貫徹稅收法律制度和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專業性、智能***活動。[1]中文名稅務咨詢行為解答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類別咨詢服務本質智能和知識轉讓的服務行為目錄1簡介?理念?概念?服務2規則3形式?口頭咨詢?書面咨詢?網絡咨詢?電話咨詢稅務咨詢簡介編輯語音稅務咨詢理念稅務咨詢的理念是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而誕生的,越來越多的企業地稅局舉辦的咨詢會要求稅務咨詢不以節稅為目的,而是盡可能的依法納稅,并且希望能在日常業務中能更好的避免稅務風險,于是,新的稅務理念的劃分為三類:稅收籌劃(以節稅為目的)依法納稅(以合法為目的)納稅風險管理(以降低日常稅務風險為目的,將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規避。)稅務咨詢概念稅務咨詢,是指具有稅務代理從業資質的人員運用稅收相關知識,通過電話、信函、晤談、網絡等方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稅務專業請求提供幫助的行為。幫助的內容主要有稅收政策、辦稅程序及有關涉稅事項等。對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和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和診斷并提供改進方案。相城區咨詢投資咨詢誠信經營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編輯語音鉑略咨詢舉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分享會自2008年兩稅合并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對于稅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鉑略咨詢調查分析,這一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諸多稅企爭議。何謂合理?何謂與取得收入有關?這讓跨國企業的財稅經理人們大感躊躇。有鑒于此,國家稅務總局擬在2014年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需資料編輯語音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復印件(蓋章)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7、總賬、明細賬。虎丘區業務前景投資咨詢以客為尊無論是接受委托提供專業服務的財務咨詢,還是從屬于管理提供咨詢服務的附屬性財務咨詢。
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稅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稅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機關受理和辦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審核、審批事項,應符合有關規定。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第六條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對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稅多退少補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第七條納稅人(包括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及成員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資料:?(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二)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與結余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三)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程序流程編輯語音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匯算清繳期限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2]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應注意的是:1、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一并繳納。2、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增強財務組織的領導力和影響力。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中文名匯算清繳外文名makingthefinalsettlement類別稅收時間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目錄1參考資料2征收時間3征收對象4稅前扣除5所需資料6程序流程7管理辦法8注意事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參考資料編輯語音書名作者出版日期出版社定價**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操作實務與風險管理辛連珠2014年12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65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征收時間編輯語音什么時候開始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征收對象編輯語音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業務解答、籌劃及指導等服務的行為。相城區咨詢投資咨詢誠信經營
客觀上減少了投資者的盲目性,校正了市場反應的滯后性偏差,有利于優化全社會資源配置。相城區咨詢投資咨詢誠信經營
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特別是了解當年出臺的新政策和涉及納稅調整的政策;應通過各種途徑向納稅人說明匯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機關應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四)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五)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82號)同時廢止。相城區咨詢投資咨詢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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