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鑒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后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于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制作材質有金屬、木頭、石頭、玉石等。秦以前,無論官,私印都稱“璽”,秦統一六國后,規定皇帝的印獨稱“璽”,臣民只稱“印”。漢代也有諸侯王、王太后稱為“璽”的。唐武則天時因覺得“璽”與“死”近音(也有說法是與“息”同音),遂改稱為“寶”。唐至清沿舊制而“璽”“寶”并用。漢將軍印稱“章”。進一步要求自然生動、別饒情趣,這樣才可供協商、玩味。山東篆刻印章雕刻
傳世的古代璽印,多數出于古城廢墟、河流和古墓中。有的是中戰敗者流亡時所遺棄,也有在中殉職者遺棄在戰場上的,而當時的慣例,凡在戰場上虜獲的印章必須上交,而官吏遷職、死后也須脫解印綬上交。其它有不少如官職連姓名的,以及吉語印、肖形印等一般是殉葬之物,而不是實品。其它在戰國時代的陶器和標準量器上,以及有些諸侯國的金幣上,都用印章蓋上名稱和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古璽是先秦印章的通稱。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一般早的印章大多是戰國古璽。印文筆畫細如毫發,都出于鑄造。白文古璽大多加邊欄,或在中間加一豎界格,文字有鑄有鑿~山東印章刻刀如款首過于整齊,需“破形”;款尾印章分量太重,需“提升”;作品上印章分布單調,這時應考慮蓋引首章。
書法作品上的印章不是隨意鈐蓋的,而是有一定法度的。如若印蓋得不當,非但不能錦上添花,反而會弄巧成拙,破壞整幅作品的藝術效果。因此,怎樣鈐印,需要認真對待,精心斟酌。印章大小,應與作品的幅式大小相匹配,應與題款字相等為宜,小一點亦可,不能大于題款字,大則不雅。如若款字細小,紙地逼仄,可用小聯珠印,自顯周到。一幅作品鈐用大小不一的兩枚印章時,要上小下大以求平穩,避免頭重腳輕之弊。倘屬幾人合作,幾人印章大小亦應相當。
魏晉以來,紙帛逐漸代替竹木簡札,到了隋唐,印章的使用已直接用印色鈐蓋于紙帛,到文人畫全盛時期的元代,由文人篆寫,印工攜刻的印章已詩文書畫合為一體,起到了鮮艷的點級作用,為書畫所喜愛。在這個階段,首先是宋未無初的書畫家趙孟頫對篆刻藝術人力提倡,由于書法上受李陽冰篆書的影響,印文筆勢流暢,圓轉流麗,產生了一種風格獨特的印章一"圓朱文"的印,為后世的篆刻家所取法。在漢字書法中,篆書由于具備很強的裝飾性成為印章藝術的主體至今不衰。但秦漢以后,隨著書體的演變篆書已不是印章使用的的書體。除了唐宋的隸楷印章和元代的押字,在魏晉時代就出現了隸楷入印的先例。清以來的篆刻家亦好嘗試以今體(隸、楷、行草)入印,其中不乏佳作。由此使我們認識到,印章藝術的體現并不限于某一書體的使用,關鍵在于章法、書法、刀法的高度運用能力。書法作品上的印章,是書法作品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缺了印章就不成為完整的書法作品。
印章的風格,應與作品的書體,風格相協調一致。如單刀直入的急就印章,不宜鈐蓋在工整秀麗的小楷作品上,奔放雄健的書法作品,不宜鈐蓋娟秀工麗的鐵線印章,否則,便格格不入,直接影響書法作品的藝術效果。鈐用閑章,不僅要注意使其內容與作品正文渾然一體,不可違悖,而且應注意保持印章內容與風格的協調一致,如“祖國河山”印不能刻得支離破碎,“一代英豪”印不能刻得纖細無力。如此等等。一枚精美的印章,如果沒有質地細膩厚重光潔的印泥,就不能將其風神充分地顯現出來,效果就會大為遜色。一般說,大字多用殷紅印泥。小字多用朱紅印泥。尤其在字帖黑底上鈐印,則必須用朱紅印泥。古往今來,印章是權力、身份的象征,是責任、信用的體現方式,更是文人雅士把玩的心愛之物。印章是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鑒定或簽署的文具,大多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后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于蠟、火漆或信封上的蠟印。制作材質有金屬、木頭、石頭、玉石等。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山東印章刻刀
唐初印章鈕式從隋代接近漢魏的鼻鈕向宋以后的橛鈕又跨進了一步,鼻鈕升高,鈕穿漸向豎長方形發展!山東篆刻印章雕刻
印章款識除了可作書法碑帖藝術品來鑒賞外,有些款識還具有很高的文學性。它可以或記事或抒情,或談藝或品味,讀之令人神往,發思古之幽情。所謂“方寸之間,氣象萬千”,不單是指印文,而且也適合款識,兩者都具有金鑄玉琢的微妙感覺,同樣引人入勝,喚起我們不盡的聯想,帶給我們無窮的意味。印譜是印文以及款識的載體。鈐拓精美的印譜不僅可以讓我們盡情欣賞其中的佳作,而且它本身也是一件藝術品。印譜的鈐拓,在清道光之前,都是只用印泥朱拓印章,并不墨拓款識,直到西泠印章藝術昌盛繁榮的晚期,才有林云樓以拓碑帖的方法為趙之深墨拓印款,置于印譜后面。山東篆刻印章雕刻